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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卫生镇标准》、《绵阳市卫生镇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镇中小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卫生行为形成率达80%以上。

  (三)镇卫生院有领导分管健康教育,有专(兼)职人员,有工作计划和总结,门诊部、住院部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定期更换内容;并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家属开展卫生防病保健知识宣传;镇卫生院指导村社开展各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

  (四)主要街道及公共场所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定期更换内容。

  三、镇容环境卫生

  (一)镇容环境整洁,主要街道有行道树和花草,树行整齐;大街小巷、单位、居民区院落路面硬化、平整;场镇周边,进出口公路路面平整,路边沟渠排水通畅,无污水横溢,无残墙断壁,无暴露垃圾;路灯完好率=90%。

  (二)“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挖乱占、乱设摊点,以街为市,无乱张贴、乱涂写,车辆定点、整齐停放,家禽、家畜圈养,开展经常性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三)配备与镇容环境卫生相适应的清扫保洁队伍和环境卫生监督人员,保洁制度落实,主要街道有专人保洁,生活垃圾集中填埋处理。

  (四)大街小巷设有果皮箱、垃圾桶或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地点适宜,垃圾容器密闭,容器周围环境清洁,无蝇、蛆。

  (五)集镇每万人口有水冲式公厕2-3口,公厕有专(兼)职人员管理和保洁制度,地面、蹲位、门窗、灯具、洗手池等整洁卫生,便池无尿碱,基本无蝇,无臭味。

  (六)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功能分区合理,商品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秩序良好,环境整洁,有卫生管理制度,有专(兼)职保洁人员;市场内地面无坑凹,排水畅通,垃圾池布局合理,基本无蝇,符合卫生要求;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有关法规,“三防”设施完善,销售活禽的区域集中,远离食品摊点,无污水横溢,环境清洁;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和垃圾站。

  (七)建筑工地按规定设置隔离栏(高度不低于1.8米),封闭作业,工地内材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

  四、环境保护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有领导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生态保护措施具体。场镇所在企业认真执行本行业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加强污染治理,无违规排污行为。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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