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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卫生镇标准》、《绵阳市卫生镇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卫生镇标准》、《绵阳市卫生镇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绵府办函[2009]4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科学城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爱国卫生工作,以卫生创建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为载体,深入开展卫生镇创建活动,不断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努力提高城乡群众环境意识、卫生意识和健康水平,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根据《四川省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999]第116号)和《四川省卫生县城标准》(川爱会[2006]5号),现将《绵阳市卫生镇标准》及《绵阳市卫生镇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绵阳市卫生镇标准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镇政府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爱卫会组织健全,政府主要领导任镇爱卫会主任,亲自抓落实;各委员部门责任明确,任务落实,协同配合有力,实现齐抓共管。

  (二)镇爱卫会办公室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人员、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能够承担组织、协调各委员部门共同履行社会卫生的工作职责,街道办事处、社区配备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三)镇爱国卫生工作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并纳入镇政府目标管理,“坚持开展重大节假日、爱国卫生月”等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活动和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四)创建卫生镇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方案,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措施得力,工作落实,部门配合,群众参与,取得成效显著。创卫工作向村、社辐射。

  (五)镇规划建成区内自来水用水普及率达85%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50%以上,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0%以上。

  (六)群众对场镇卫生状况满意率达80%以上。

  二、健康教育

  (一)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有工作计划,有总结,任务落实,组织开展“全国亿万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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