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人行酒泉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酒泉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酒政办发〔2010〕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属在酒有关单位:
人行酒泉市中心支行、酒泉银监分局、酒泉市林业局、酒泉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做好酒泉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
关于全面做好酒泉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银监会、保监会、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170号)精神,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全面做好甘肃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234号)要求,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提高金融支持林业发展服务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林业金融服务工作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又一深刻变革。林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居于重要地位,承担重要职责。按照中央和省上的安排部署,市委、市政府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计划用一年时间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配套改革,完善政策,加强扶持,搞好服务,规范管理,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监督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为金融服务创新提供了机遇。积极做好林业金融服务工作意义重大,有利于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有利于现代林业的快速发展,有利于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全市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探索满足和适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需求的信贷产品,积极创新保险产品,大力开展森林保险业务,为推动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促进全市林业健康发展。
二、全方位做好林业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