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
(绵府办发〔2009〕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确保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得到及时有效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经研究,现就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督办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政务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一)完善分工协作机制。市目标督查办作为市委市政府目标督查办事机构,是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的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市政府领导批示件(不含纳入办文程序的请示性文件)和其他未明确督办主体事项的督查督办,收集、整理和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点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没有落实的原因。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的督办事项,实行“统一领导,统分结合,归口办理”的原则,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由综合处督办,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由相应的业务处室督办。
(二)建立双向反馈机制。为提高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从即日起,各承办部门在报告督查督办事项办理、落实情况时,要同时提供行政相对人出具的反馈证明或其他有效的支持文件。
(三)建立回访机制。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市目标督查办、市监察局,对重点督办事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特别是企事业等基层单位进行回访,现场核实办理落实情况,并听取基层单位对承办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作为考核督办工作和行政效能问责的依据。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市政府有关会议议定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承办部门必须在要求的时限内办结,并将办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目标督查办;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送办理情况;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不能按时办结的原因、办理计划和拟采取的措施。紧急重要事项,应随接随办,并以最快捷的方式及时报告办理情况(突发事件的处理和报告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强化承办和跟踪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