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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四)加大财政投入。

  市财政每年将根据当年财力状况安排一定的促进服务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和品牌建设,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要突出扶持重点,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服务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市级各部门要用好现有的重点服务行业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推动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财力许可前提下,每年安排一定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当地重点服务业发展。

  (五)拓宽融资渠道。

  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服务业贷款规模,加大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服务业企业的授信额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筹措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发展壮大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搭建多层次的融资平台,改善服务业企业的融资环境。

  (六)优化发展环境。

  各级各部门要立足服务业发展大局,转变工作方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严厉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评比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整顿和规范服务业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快推进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良好的信用信息传递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有效解决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推动形成广泛的社会自律机制和信用评判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加快服务业发展领导协调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绵阳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具体职责:研究制定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服务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县市区要建立加快服务业发展领导协调机构,尽快形成市、县市区联动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和责任,形成齐抓共促的工作氛围。

  (二)制定发展规划。

  抓紧制定完善全市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重点服务业发展子规划。加强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强化服务业发展的空间保障,保障城市建设与产业发展相协调。根据全市服务业发展目标,各地要抓紧编制和修订当地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同步考虑、同步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保障措施,并把发展任务分解到年度工作计划中,落实目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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