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切实关心干部群众生活,确保灾区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灾区干部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维护灾区稳定和谐。加强涉灾信访形势研判,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和机关干部下访活动,深入排查矛盾纠纷,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灾区稳定和谐。市维稳办、市信访局负责。
(二)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把安全过冬作为今冬明春的一项重要工作,继续抓好“四保一储备”,帮助不能搬入新居的城镇居民以及异地搬迁的农户、因灾离乡的家庭妥善做好过冬准备工作。广泛组织开展 “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动员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向灾区捐赠御寒衣物等。做好受灾群众过冬物资需求摸底工作,根据需求及早完成御寒物资采购、调运、发放工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市民政局牵头。
十二、做好灾区特困户帮扶工作,切实帮助特困户解决实际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多方帮扶特困家庭,确保各项帮扶救助措施及时到位。
(一)抓紧帮助解决灾区贫困农户住房重建问题。完善建房特困户台帐,落实各项建房补助政策。切实用好灾区困难农户住房重建贷款担保基金,力争在2009年12月底前将农房重建贷款基本发放到位。贫困户建房贷款担保基金在2009年11月底仍未启动使用的,省财政届时将统一收回。对不能开工和无法完工的贫困户,各地应每户确定一名干部具体联系和帮扶。市民政局、市金融办负责。
(二)着力解决灾区特困群众生活保障问题。对因地震灾害导致主要劳动力遇难和因地震灾害主要劳动力致残且无生活来源的特困户,在继续享受低保和五保的基础上,从今年11月起到明年3月止,按每户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临时生活救助金。建立保障灾区特困户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筹集建立专项帮扶的财政性资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优先解决灾区失地农民就业困难问题。继续抓好耕地调剂和土地整理复垦,尽快让耕地灭失群众分到土地,确保有地可种。为失地农民家庭剩余劳动力优先提供就业机会,优先安排就业培训,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积极依托涉地资金促进灾区群众就业,引导调出土地的群众用好耕地调剂补助资金。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劳动保障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