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强资金使用全程监督审计,确保各类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精打细算、量力而行的原则,搞好资金平衡,强化监督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
(一)建立完善重建资金管理数据库。对中央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地方财政投入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对口支援资金、特殊党费等各类建设资金,都要建立详细的基础数据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切实做到来源明确、去向清楚。加强资金统筹,对特殊困难户住房重建和困难较大的学校重建,要在资金上给予重点保障。市财政局负责。
(二)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项目资金使用和监管主体责任,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责任到位、制度到位、措施到位。创新监督管理机制,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同步监督、全程监督,不断增强监督检查的整体性、协调性和实效性。加强统筹协调,整合政府监督机构和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等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强大的监管合力。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把阳光重建、廉洁重建作为今明两年监察工作的重点,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认真剖析各类案件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及时健全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措施,确保各类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市监察局牵头。
十、认真做好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坚持科学重建、实事求是、质量第一的原则,抓好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调整完善重建规划。
(一)配合做好评估工作。按照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协调小组和省重建委的部署,配合国家相关部委、省政府相关厅局做好重建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市发改委牵头。
(二)调整完善规划项目。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针对当前实际情况,尽快完成规划项目的调整工作。对系统内已完成规划调整的,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同省级部门的沟通衔接,增强工作主动性。市发改委牵头。
(三)继续争取上级的政策支持。抓住中央部分灾后恢复重建政策延长到2010年底的机遇,用好省重建委新近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加强同国家部委、省政府有关厅局的衔接和沟通,努力争取更多更大的支持。市发改委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