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利用社区资源为离休干部搞好服务。把利用社区资源为离休干部服务工作纳入本地和谐社会、和谐社区建设整体规划,在离休干部管理关系、服务关系不变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作用,利用社区助老服务措施,为离休干部提供医疗服务、学习活动服务和精神慰藉服务,拓展为离休干部服务的领域。各地各单位还要做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特别要解决好他们的医疗问题。
四、做好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日常服务管理工作,由原单位负责的,原单位要认真做好服务管理工作。按规定应移交社区的,由所在社区负责。党委老干部工作部门负责对本地副县级以上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退休的本地原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县级退休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有关生活待遇的落实。
人事部门负责其他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人事、老干、财政等部门要根据中央、省委有关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政策,制定相应的服务管理办法,保障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和服务管理经费落实到位。
五、进一步加强老干部活动阵地建设
(一)加强老干部活动中心(馆、室)建设。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重视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馆、室)建设,并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为离退休干部学习培训、文体娱乐、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场地要注意设立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项目。我市和各县市区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要统筹纳入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力争在三年内建成规模合理、实用性强的老干部活动中心。
(二)重视和支持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鼓励离退休干部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发挥积极作用,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一定条件。注重发挥他们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专业优势,按照个人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依托关工委、老科协、老体协、老年书画研究会、老年大学等老年群众组织,做好组织引导工作,发挥离退休干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参谋作用,在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中的示范作用,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中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