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验收总结阶段(11-12月)
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统一安排进行总结验收,我厅将全面总结2009-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责制
自治区农业厅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以下简称农产品整治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各地农业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农业厅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要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责制,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二)细化整治方案,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各任务单位和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的范围广、因素多,在整治工作过程中,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完成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的同时,梳理当地存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一并整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四)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配合,强化与外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报送信息。从2010年2月开始,每月14日和29日前要向我厅农产品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填报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材料要综合各整治行动参与部门的信息,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各单位要密切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
(五)强化技术服务,营造社会氛围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科学用药。加强对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各级农业质检机构要为整治活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各地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