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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及省财政厅关于“专项经费限时支出、采购经费限期执行”的规定,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进一步做好2010年市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期组织计划申报
  各预算单位在收到2010年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应及时订立采购计划,明确项目具体需求,按照时间要求办理采购计划申报工作,没有按期申报项目,原则上不再办理,预算指标收回。
  1、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其他收入安排项目:
  通用设备类采购项目,各预算单位应于4月10日前将汇总后的采购计划报市级财政部门,市级财政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汇总后,集中打包批转市招管办实施。其中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数码摄像机、传真机等通用设备类项目采购标准参照《关于扩大部分办公设备标准化采购范围的通知》(合财购[2008]573号)文件规定执行。年中追加购置通用设备类项目按本次招标结果实行协议供货。
  专用设备类、工程及服务类采购项目,各预算单位应于9月30日前完成计划申报工作。
  2、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项目:如年初专户余额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应按第1条规定期限同期办理;如年初专户余额不足暂无法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在9月30日前完成计划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办理。
  3、紧急采购项目:按市级财政部门应急项目采购流程办理。
  二、加快采购资金支付进度
  1、年初采购预算安排项目,单位应于履约验收合格后规定期限内完成资金支付工作,其中通用设备类采购项目为10个工作日,专用设备类采购项目为20个工作日;工程、服务类项目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项目进度办理资金支付;逾期不再办理资金支付。
  2、年中追加预算指标项目,单位应于12月5日前完成资金支付。
  3、年度采购预算安排项目,已执行完毕的,节余资金收回,一律不再安排使用。
  三、政府采购计划申报方式及资金支付办理
  1、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市级政府采购计划采用网上申报,不再受理纸质材料申报,各预算单位可通过合肥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网上查询 申报 审核系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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