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0〕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川府发〔2008〕33号)有关要求,按照《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0〕2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面总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对本行政区域、本行政机关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总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验,反映信息公开队伍、基础设施、服务渠道建设情况,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办法。涉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地区和部门要重点反映抗震救灾捐赠物资及资金、重建项目规划和实施等群众关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二、协调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工作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做好本行政机关的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开工作。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在指导本地区各级政府部门切实做好年度报告编制的同时,认真组织编制和公开本级政府的年度报告;市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和指导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
(二)夯实工作基础。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结合本级工作实际,科学编制年度报告数据统计表,指导有关地区和部门规范填写,并对收集的数据认真进行统计分析,作为年度报告编制的重要依据。同时,认真做好年报编制的审核把关,重点做好数据的统计核实和相关保密审查,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全面、数据准确。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泸州市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报表》(见附件)填报要求,认真收集汇总本地本部门数据并按时上报。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会商,商请各级法院并协调各级监察、保密、法制、档案、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共同做好年度报告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监察、保密部门要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行政监督、保密审查;政府新闻办要对全年各类新闻发布会进行统计汇总;政府法制办要对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档案局要将行政机关利用同级档案馆进行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情况以及向公众提供纸质和电子资料查询的情况进行汇总整理。
三、依法按期发布年度报告
各区县、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要求,规范年报编制内容,基本格式可参照《四川省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www.sc.gov.cn)。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应于2010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行政机关要在本行政机关网站的显著位置上公开,没有开通网站的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乡镇政府的年度报告要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并通过政务公开栏、宣传单、广播等多种形式向所辖村社群众公开。各区县、各部门年度报告的公开情况将纳入2010年度政务公开目标考核内容。
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在3月2日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报市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科(联系人:向春雷,联系电话:3115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