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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领雁工程”2010年省级骨干培训项目承办单位的通知

  三、培训经费
  “领雁工程”省级骨干培训所需经费,省财政按不同地区类别对省级培训学员所需的培训费、住宿费与伙食费分别给予不同的补助,具体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2008年上半年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08〕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宁波市所属各县(市、区)实施“领雁工程”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宁波市自行安排解决。
  各承办单位要合理使用培训经费。各地参加2010年省级培训的费用,骨干校长培训班每人不超过7500元;骨干学科教师培训班每人不超过6500元。
  省级骨干培训经费由学员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先行垫付,开学前统一汇入承办单位。各县教育局要及时向培训机构交纳培训经费,确保“领雁工程”的顺利进行。培训期间,承办单位不得另行向培训教师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培训学员的往返交通费回所在学校报销。
  四、其他
  1.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支持“领雁工程”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双导师制队伍建设。积极鼓励本地优质中小学校承担“领雁工程”省级骨干培训的教育实践任务,积极鼓励本地名师名校长担任“领雁工程”省级骨干培训学员的实践培训导师。各地要根据《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2010年省级骨干培训项目承办单位及生源分布情况一览表》的培训安排,及时通知学员所在学校,按时派出学员参加培训。要求学校提前安排好工作,做到既确保“领雁工程”的顺利实施,又保证农村中小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学员报到和培训总结工作。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将学员报到情况告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使各地能及时掌握学员报到和参训情况,对个别确有特殊情况未能如期参加培训的学员,要按规定办理请假或更换学员等有关手续。开学后半个月内,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将学员报到情况报我厅师范教育处。
  在培训结束后的半个月内,各承办单位要将培训学员名单、培训实施方案、培训情况简报、“学员培训满意度调查问卷表”、培训工作总结与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等材料报送我厅师范教育处。联系人:岑超超 ;联系电话:0571-88008927;电子邮箱:jytsfc2008@163.com。

  附件: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2010年省级骨干培训项目承办单位及生源分布情况一览表(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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