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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领雁工程”2010年省级骨干培训项目承办单位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领雁工程”2010年省级骨干培训项目承办单位的通知
(浙教办师〔2010〕1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省级骨干培训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09〕130号)部署,各地已遴选出4000余名农村中小学骨干学科教师与骨干校长,准备参加2010年的省级培训。同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2010年省级骨干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09〕170号)要求,全省有关高校和教师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培训项目的申报工作。经专家评审,省教育厅审核,确定浙江师范大学等12家单位为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2010年省级培训项目承办单位。现就“领雁工程”2010年省级培训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及培训项目
  “领雁工程”2010年省级培训项目共为20个学科81个班,其中小学骨干学科教师班39个、初中骨干学科教师班34个;小学骨干校长班4个、初中骨干校长班4个。各培训单位具体承办的培训项目、学员人数及生源分布情况详见附件。
  二、培训开班时间及培训要求
  1.开班时间。2010年省级骨干培训分4期安排,上下半年各2期,全年4期,开班时间定于3月、5月、9月、11月的上旬,具体以各承办单位下发的培训通知书为准。请各承办单位及时下发培训通知书,并尽快通过各种渠道通知到培训学员。
  2.加强培训工作的协调、管理与考核。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做好培训项目的协调工作,尤其在师资、经费、教学和生活条件等方面要为培训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培训班如期开班、顺利进行。各承办单位培训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培训项目的管理职责,要根据培训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坚持全员、全面、全程的原则,做好各个培训环节的教学、管理和考核工作,努力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任务。
  3.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培训方案。2010年省级骨干培训时间均为脱产二个月,320学时,教育理论培训与教育实践培训时间各占二分之一,实行双导师制。各承办单位要根据上述要求和《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省级骨干培训指导方案》意见,抓紧修订和完善所承办培训项目的培训方案,合理安排培训时间。要优先确保教育实践培训时间,努力确保培训质量。要抓紧抓好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双导师制队伍建设,为培训学员提供优质的教育实践培训保障。要抓紧落实各项教育教学条件与后勤生活条件,为培训学员提供必要的教学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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