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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教育工作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牵头单位:基教处
  责任单位:教研室
  2.积极推进“公共课程+核心课程+教学项目”体系建设,做好已开发课程的教材编写及教学推广,启动第三批8个专业课程开发工作,指导中职课改基地学校带头进行课改实践。
  牵头单位:教科院
  责任单位:职成教处
  3. 加强高等教育的课程改革。特别是要结合重点专业建设,深入研究高职教育课程改革,使高职的专业和课程与中职有效衔接,既体现高等教育的特点,又体现职业教育的特点。
  牵头单位:高教处
  4.鼓励广大教师开展教学方式方法的研究和改革,因材施教,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掘各类学生的聪明才智。积极创造条件,在大中小学推进小班化教学,以小班化教学推动启发式、讨论式、质疑式教学。
  牵头单位:基教处、高教处
  5.在高校深入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方式方法,继续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
  牵头单位:高科处
  责任单位:计财处
  (二)积极探索考试招生改革
  1. 巩固新课改高考成果,保持方案总体稳定,确保各项工作力度不减,认真做好新课改高考宣传、命题、考试、录取等各个环节工作。
  牵头单位:考试院
  2. 继续进行示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试点。进行成人高等教育“双证制”招生试点。进行医卫专业面向农村基层定向招生试点,并争取尝试将定向招生试点扩大到农业类专业。
  牵头单位:考试院、职成教处、高教处
  责任单位:法规处、计财处
  3. 努力增加全日制专科升本科的计划,增加高职面向中职的“3+2”和单考单招数量。初步计划,今年省地方属高校招收全日制本专科学生25.7万人,规模与上年大体相当,其中本科13.1万人,高职高专12.6万人,录取率保持在80%左右。
  牵头单位:计财处
  责任单位:考试院
  4. 完善中考制度,努力降低中考难度。今年要以校为单位,把示范高中向初中分配招生指标比重提高到50%,以此促进中学教育均衡发展,遏制择校行为。
  牵头单位:基教处
  5. 严格执行中高考加分政策,全面加大公示和监督力度,并积极创造条件切实减少加分项目和加分人数。
  牵头单位:考试院
  (三)稳步开展教师制度改革
  1.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政策。认真搞好教师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强化师德考核,引导教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充分发挥绩效工资改革对中小学教师的内在激励作用。
  牵头单位:人事处
  2. 按照中央和省里统一部署和要求,适时开展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绩效工资改革的相关调查和准备,深入做好有关绩效工资改革的政策解释和教师思想政治工作。
  牵头单位: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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