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卫生局关于评选2009年度郑州市卫生系统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2009年在市卫生局党委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单位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忠于职守,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尽职尽责地做好信访工作,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进一步促进我市卫生系统信访工作,经局党委研究决定,评选表彰10个信访先进集体、45名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范围
(一)先进集体
范围为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二)先进个人
范围为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分管信访的负责人、信访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按时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各项信访工作任务;
2.信访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文明接待工作扎实,成效显著,本地本单位群众越级上访、集体上访较少,信访老户稳定;
3. 能够较好地发挥信访工作部门的作用,为群众排忧解难、多办实事,得到群众普遍公认。
(二)先进个人
1.有坚定的政治信念,自觉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信访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工作中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热爱信访工作,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勤奋,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成绩突出;
3.能够发挥业务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认真负责地处理信访问题,积极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能及时向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提供信访信息,积极协助领导处理重大疑难信访问题;
4.团结同志,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三、评选办法
先进集体在各地区、各单位互评推荐的基础上,局信访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初评,局党委会研究确定。先进个人由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并将推荐表于2010年2月21日前报郑州市卫生局效能督查信访安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