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卫生局关于评选2009年度郑州市妇幼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郑卫〔2010〕21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郑州市妇幼保健院:
2009年,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广大妇幼卫生工作者继续以深入贯彻《母婴保健法》为主线,以认真落实《两岗要》、《两规划》的各项母婴保健指标为中心,以保障我市妇女儿童健康为重点,开拓进取,真抓实干,使我市的“两个死亡率”逐年下降,全市妇幼卫生工作成效显著。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妇幼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
全市从事妇幼卫生工作的集体和个人。
二、名额分配(附表)。
三、评选条件
(一)妇幼卫生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密切联系群众,保持清正廉洁。
2.领导班子团结,作风民主、廉洁奉公,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及时研究解决卫生改革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创卫生工作新局面。
3.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积极性;工作人员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工作作风,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妇幼卫生工作成效明显,在上级组织的有关调研、督察、验收等活动中得到较高的评价;较好完成市委、市政府为民办 “十大实事”和妇幼卫生其他工作任务。
(二)妇幼卫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模范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品德高尚,勤奋敬业,热爱妇幼卫生工作。
2.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热情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成绩突出,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无违法乱纪问题,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四、评选方法
各县(市)、区卫生局按照分配名额和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形式,逐级推荐,填写郑州市行政奖励申报审批表,由县(市)区卫生局汇总后报市卫生局。
五、评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