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穗府办〔2010〕1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三日
广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旅游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各区、县级市辖区范围内的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职责交给各区、县级市政府。
(三)将制定广州旅行社导游服务费标准的职责交给旅行社协会和导游专业协会。
(四)增加推进建设旅游强市和协调实施国民休闲旅游计划的职责。
(五)加强旅游的综合改革、旅游紧急救援预案、节假日旅游、旅游规划编制、旅游行业电子商务等综合协调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建设旅游强市的相关工作,负责旅游体制改革与旅游业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引导旅游行业发展;协调、指导各区、县级市旅游业务工作。
(三)组织市内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利用和相关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和实施旅游发展规划、旅游专项规划;参与有关部门编制与旅游业发展有密切关系的各种专项规划研究论证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引导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推广;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以及国内、国际旅游形象宣传计划;组织和协调重大旅游宣传推广活动;负责国内、国际旅游合作与交流事务;负责推进旅游行业信息化建设;引导休闲度假,协调和推动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