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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南岗区中山路-比乐街交口地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南岗区中山路-比乐街交口地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为实施哈尔滨市综合治理停缓建项目工作方案,经市政府批准,现决定将位于南岗区中山路-比乐街交口处规划用地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该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哈尔滨工程高等专科学校(宗地号:2-9-3-1-1)、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宗地号:2-9-3-6)、哈尔滨市教育委员会(宗地号:2-9-3-7)等单位及个人(具体位置详见控详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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