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是有效开展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基础。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针对文化产业统计工作薄弱、机构不全、力量不够、经费不足等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要选配工作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承担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将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增强统计人员的工作能力,确保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质量。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强化数据质量意识,督促有关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积极配合统计调查,如实填报统计报表,切实保证源头数据质量。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综合数据的审核与评估,确保各项统计数据准确全面、真实可信。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以及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陕西省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二○一○年二月二日
附 件:
陕西省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根据各部门的职能定位,按照“统一领导、整体设计、合理分工、部门协作、统一核算、信息共享”的原则,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省级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省教育厅:社会人文科学研究。
2.省科技厅:社会人文科学研究。
3.省民政厅:烈士陵园、文化社团服务业。
4.省财政厅: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财政经费支出数据。
5.省建设厅:风景名胜区管理。
6.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
7.省商务厅:贸易经纪与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业。
8.省文化厅:文化艺术及娱乐服务业。
9.省工商局:广告业和文化产业个体经营户名录。
10.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视电影服务业。
11.省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服务业。
12.省体育局:休闲健身娱乐服务。
13.省文物局:文物及文化保护和博物馆。
14.省旅游局:旅游文化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