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夯实基础,推进数字地籍调查工作
4.基本完成城镇数字地籍调查。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着力推进城镇数字地籍调查工作,因地制宜,落实计划、落实经费、落实队伍,切实做好土地权属调(核)查工作,确保调查成果质量。争取年内基本完成城镇数字地籍调查任务。
5.稳步推进村庄数字地籍调查。以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发〔2010〕1 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着力点,结合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土地证书查验、宅基地登记资料整理等,研究探索村庄数字地籍调查的工作目标、技术路线和方法要求,提高村庄数字地籍调查成果质量和工作效率。
6.完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按照《浙江省数字地籍调查技术规范》、《浙江省地籍调查数据库规范》的要求,完善地籍基础数据库。结合日常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建立地籍数据库动态更新机制,确保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的一致性和现势性。大力推进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完善系统功能,满足日常地籍管理工作的需要,全面提升地籍管理水平。争取年内累计90% 市、县、区完成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三、健全制度,切实加强土地产权管理
7.着力建章立制。根据《
物权法》、《
土地管理法》和部《
土地登记办法》等,结合我省实际,着力研究土地统一登记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尽早完成《浙江省土地登记条例》的起草和上报工作。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开展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研究,制定规范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具体意见,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有效防范和化解土地使用权抵押融资风险。积极探索地下(上)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围填海形成的土地登记等办法,为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提供服务。认真做好《浙江省土地登记操作手册》的制定,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不断提高土地登记规范化水平。
8.着力农村土地产权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0 〕1 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与国土资源部签署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合作协议》要求,以开展“千乡万村送服务”活动为切入点,着力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一是以开展村庄数字地籍调查为抓手,大力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研究制定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具体问题的政策处理意见,积极主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力争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0%以上。二是提前谋划,在总结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权属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村住房“两改”中的土地权属管理意见,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为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土地权益保障。三是按照“全面探索、局部试验,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原则,加强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的研究,积极探索集体土地使用权权能实现方式,发挥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效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