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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集中开展百日清查行动。针对当前消防安全形势和火灾防范的季节性特点,在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期间组织开展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清查行动。各行业(系统)、各单位(场所)、各相关业主要对自身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查改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情况进行检查,并积极落实整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进行梳理和论证,对隐患严重且整改难度较大的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各级政府要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对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建“平安大市”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火灾预防上来,切实做到“八个到位”,即重点场所排查到位、挂牌督办公示到位、整改责任落实到位、执法程序运行到位、严格监督处罚到位、消除隐患服务到位、舆论监督宣传到位、防止反弹复查到位,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市政府建立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彭佳学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詹永枢、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江晖、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吴兴荣为副组长,成员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

  (二)做到安全检查到位。各行业、各系统主管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自身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管理机制,按照“七个必查”的要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检自查。即是否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或进行备案;是否擅自变更场所使用性质;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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