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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2009〕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温州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全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建设大局为中心,以“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减少亡人火灾事故”为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新《消防法》,进一步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危害,全面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确保今年年底前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火灾事故,确保明年3月底前不发生“一票否决”重大火灾事故,确保完成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任务,确保实现消防“平安创建”目标。

  二、工作步骤

  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从2009年11月9日起至2010年3月31日止,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1月9日-11月20日)。做好宣传发动,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召开工作会议,培训工作人员。

  (二)清查整改阶段(2009年11月21日-2010年3月15日)。按照单位自查、行业系统复查、政府督查的方式,认真做好本单位、本行业系统、本地区的消防安全隐患清查整改工作,开展社会面上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3月16日-3月31日)。各地、各部门对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上报工作情况。市、县两级政府组织专门检查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任务措施

  (一)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统分结合、共同监管”、“层层把关、全程监管”的原则,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消防工作实际制定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组织各行业系统、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业务培训。定期研究部署,协调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各有关部门、行业系统要针对冬春季节风干物燥、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气增多的实际,结合行业特点全面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地毯式”消防安全隐患清查整治,依法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督促本行业、本系统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各社会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并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职能,积极当好地方党委、政府的参谋,加大消防安全工作监督指导力度,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对各行业系统、基层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业务培训;完善重点区域灭火预案,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全面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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