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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从2009年11月9日开始,到2010年12月31日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1月9日至11月20日)。各地要制定组织机构健全、部门职责明确、工作分工具体、责任追究严厉的整治方案,于11月20日前上报市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召开一次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动员会,逐级开至社区(村居)。同时,结合冬季防火工作,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营造整治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11月21日至2010年12月15日)。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专项整治要求,全面排查建立花名册,认真填写登记表,对查出的电气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一时无法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可靠措施,确保安全。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督促有关单位抓好落实。2009年12月20日前完成居住10人以上的群租型出租房电气消防安全整治目标任务;2009年12月20日前完成居住出租房、通天房、“小场所”排查任务,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治目标任务;2010年12月15日前完成学校宿舍、医院住院部、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宿舍、公众聚集场所和农村家庭作坊集中区域、老旧房屋集中区域电气消防安全整治目标任务。各单位整治进度情况于每月2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验收阶段(2010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不彻底、问题突出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联合进行督办,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完善电气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以县(市、区)为单位于2010年12月15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6509705,传真:86509909)。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今年以来,电气原因导致的亡人火灾占全市亡人火灾总数的52%以上,预防电气火灾是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提高对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抓好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通天房电气消防安全整治中,要落实“政府补一点,乡镇凑一点,户主出一点”的经费保障制度,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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