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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安全用电常识普及率达80%以上。

  (六)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灯具不得紧贴可燃物或用可燃物遮挡,严禁电气线路私拉乱接。

  四、组织机构和工作分工

  市政府建立全市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公安局、温州电力局分管负责人和市消防支队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农办、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房管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总工会、市工商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吴兴荣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联合执法、开展检查指导,并适时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情况。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由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当地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具体分工如下:

  各级人民政府牵头开展“小场所”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公安、安全生产监管、工商等部门配合。

  各级人民政府牵头开展居住出租房屋、通天房、农村家庭作坊集中区域、老旧房屋集中区域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农办积极推进农村电气线路改造,协同房管、劳动保障等部门配合整治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牵头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宿舍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安全生产监管、电力和企业主管部门配合。

  消防部门负责提供消防专业指导,牵头开展公众聚集场所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电气施工、安装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培训管理,提高作业人员技术、技能。

  教育部门牵头开展学校宿舍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电力部门配合。

  卫生部门牵头开展医院住院部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电力部门配合。

  电力部门负责核定电气容量,提供电气消防安全整治技术支持,牵头开展户外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配合开展电气防火安全检查;开展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培训。

  工会组织负责配合开展电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电气消防安全知识竞赛和电气消防安全技能比武,在职工群众中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发动职工群众积极参与整治。

  工商部门负责对电气火灾隐患严重、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被责令关闭的场所,责令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到期未注销的,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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