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2009〕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温州市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消除电气火灾隐患,坚决遏制电气火灾事故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全市范围内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市电气火灾隐患基本消除,安全用电常识进一步普及,全社会电气火灾预防意识明显提高,电气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电气火灾事故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二、整治范围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小旅馆、小娱乐场所、小作坊、汽摩修配店等火灾多发的“小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居住出租房、通天房、学校宿舍、医院住院部、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宿舍等场所和农村家庭作坊集中区域、老旧房屋集中区域电气产品质量、安装和使用。
三、整治内容
(一)“小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医院住院部: 核定供电单元额定负荷电量,建立专项档案率达100%;每个供电单元必须安装相匹配的漏电安全保护装置,安装率达100%;场所内电气线路穿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率达100%。
(二)学校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宿舍:核定供电单元额定负荷电量,建立专项档案率达100%;每个供电单元必须安装相匹配的漏电安全保护装置,安装率达100%;场所内电气线路穿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率达100%,完成安全用电智能控制装置安装率达80%以上。
(三)农村家庭作坊集中区域和老旧房屋集中区域:户内外电线使用阻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率达90%以上,使用漏电安全保护装置率达90%以上,农村集中安装电能表箱处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率达100%。
(四)居住出租房屋、通天房:使用漏电安全保护装置和阻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率达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