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温州市市级银行支持地方发展业绩考评的实施意见

  (一)以上奖金主要奖励对象是市级银行机构领导班子(含省联社温州办事处),其中正职为副职的1.5倍。其他干部职工由市级各银行机构按贡献大小分层次给予奖励,奖金不足部分允许在各单位的成本中列支。农村合作银行奖励人员仅包括鹿城、龙湾和瓯海区农村合作银行的领导班子,奖励额由省联社温州办事处酌情分配。当年开业的商业银行按50%奖励或扣减。对各家银行机构的扣减以奖金为来源,扣完为止。

  市人行、温州银监分局奖金按市级商业银行领导平均额奖励。市人行再增加再贴现、再贷款的专项奖励;温州银监分局再增加新增机构的专项奖励。另外,市人行、温州银监分局在推动金融产品创新,深化县域金融服务,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和安全,加强金融服务等方面工作业绩突出,可酌情增加奖励,但最高额不超过10万元;指导监督工作不到位、服务地方金融经济不尽职、考核工作不负责的,酌情扣减奖金。

  (二)组织年度考核、表彰支出、对省市有关金融机构慰问及考评工作人员等费用支出按奖金总额3%提取,实行专款专用。奖金总额不超过市政府核定数450万元,若超过450万元,按比例调整。

  四、考核奖励实施

  (一)市政府建立由工作联系的副秘书长为组长的温州市银行支持地方发展业绩考评小组。成员单位由市金融办、市人行、温州银监分局、市农办、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组成。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二)各银行业机构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实行定期自评、按时报送制度。出现态度消极、虚报数据、不按时报送等行为的,考评小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各银行业机构要围绕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总体目标,根据考评指标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建立和完善业绩自评台帐,按季建档备查。年度考评的相关材料于2010年1月前向市金融办、市人行和温州银监分局报送。对没有建立具体实施方案和不按季建档自评的机构,考评小组将酌情扣减奖金。

  (四)市人行负责各市级银行业机构报送的相关资料的统计核实工作等。温州银监分局负责统计核实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和新增金融机构的设立及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奖惩资料等。

  (五)市金融办负责汇总市人行、温州银监分局等部门有关数据,核算全年各银行机构考核奖金总额及分配方案,送考评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