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定标准(2010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
温州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制定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裁量标准,对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范围、行使条件、裁量幅度和实施种类等,进行合理细化和分解,作出科学、准确、详尽的规定,报同级政府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健全制度(2010年8月底前完成)。为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公开制度、自由裁量说明制度、自由裁量审核制度、自由裁量集体讨论制度、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等。
(五)审查公布(2010年10月底前完成)。各级政府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同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报送的行政处罚依据和裁量标准的合法性、合理性等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经同级政府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公布施行。
(六)检查验收(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全市依法行政检查考核工作,对各地、各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具体措施,也是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实现行政执法公开、公正,建设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专人负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实施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制定标准过程中,要根据《
温州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的要求,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各项相关内容进行全面规范。既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处罚标准,以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又要兼顾各地、各部门的实际差异,体现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本系统标准制定的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保证本系统自由裁量标准准确合理、协调可行,特别是要避免同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在市级部门与县(市、区)部门之间、各县(市、区)部门互相之间差异过大。同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梳理的依据和制定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处罚标准及时报送同级政府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