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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我市中等职业学校部分科目质量检测安排的通知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与时间安排:详见《通知》第三点。
  (二)考试前15分钟应向考生公布考场规则(见附文6)并督促学生遵守。学生在每科开考前,均要把学生证放在桌上,并由监考员逐一核对。考试时要求考生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答卷。
  (三)互派巡考员的学校应指定一名负责人带队,并于考试前将人员安排告知前往的巡考学校。派出学校的巡考员要检查派往学校是否按要求组织考试(特别是考前试卷的保密和考后试卷的密封工作)。
  (四)对有违反规则行为的考生,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扣该科分数30%,第三次取消该科成绩。监考员应把违规考生的姓名、考号、违规情况以及警告次数写在考试记录上。
  (五)每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当鸣钟考试结束时,要迅速收齐所有试卷(包括白卷)和答卷,按考号顺序清点,如答卷与试卷分开的则应先将答卷装钉入袋密封送评卷点,将试卷捆好留校备查。如发现个别考生不交卷离场,应立即在考试记录上注明,并报主考及时追回和处理。
  (六)各考场应指定专人负责装订试卷,严格按考号顺序规范装订入袋和密封,缺考的学生应用红笔写上考号、姓名及“缺考”字样;试卷袋上不得有任何标记(如学校印章等),各校送试卷到评卷点时,除应有实考总人数外,还应有每个试室的实考人数。
  三、评卷和成绩公布
  (一)考试结束后,当天即回卷到评卷点(评卷所在学校)。评卷采取全市分科集中的办法进行,评卷教师由各学校按我局规定的数额派出,由评卷点学校领导和市教研室学科负责人共同组成该科评卷领导小组,主持评卷工作。
  (二)评卷时间:2009年1月6日
  (三)评卷地点及负责人

科  目

地  点

地  址

负责人

幼儿教育学

市财经职中

文德东路2号

陈建瑜

张 琼

杜怡萍

市场营销基础(知识)

电子技术基础)

市电子信息学校

童心路下塘西41号

袁伯钊

陈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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