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请协助做好评选2009年广州市优秀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通知
(穗教函〔2009〕746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广州市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广州教育学会中学班主任工作专业委员会、广州教育学会小学班主任工作专业委员会将开展评选2009年广州市优秀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并制定了《评选2009年广州市优秀中小学班主任方案》(见附件),请按照《方案》要求协助做好评优推荐工作。
附件:评选2009年广州市优秀中小学班主任方案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评选2009年广州市优秀中小学班主任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激励我市中小学班主任献身教育事业,不断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推进我市教育的改革和发展,2009年,我市继续开展评选“广州市优秀中小学班主任奖”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
广州市各全日制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从事班主任工作计3年以上(含3年)在岗班主任,2006年以来曾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和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称号的不列入的评选范围。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等规定的义务。
(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和探索,班主任工作成绩显著,在学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有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和高尚的师德,遵纪守法,无发生教学事故。
三、评选原则
评选及申报工作必须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分级负责的评选办法,各单位在评选过程中,要将评选工作的意义、评选条件、评选程序以及评选名额等向干部、教职工广泛宣传,坚持走群众路线,认真把关,严格审核推荐材料,严格执行评选程序,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有失职行为造成责任事故的、违反财经纪律等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