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对广州市第十中学等5所学校进行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的通知
(穗教督〔2009〕10号)
各有关区、县级市教育局:
根据有关区、县级市教育局的申报,拟委托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于2009年下半年对广州市第十中学等5所学校(具体名单见附件1)进行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请你局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粤教督[2006]29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教研[2008]7号)的要求,加强对受评学校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帮助受评学校完善和改建各项工作,杜绝弄虚作假现象。评估接待工作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粤教评〔2005〕17号,见附件2)的规定执行,请把该文件转发至受评学校。受评学校要对照评估方案,认真进行自查、整改,通过教学水平评估切实提高学校教学水平。对于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校等级评估管理办法》(粤教督字[1994]3号)及有关法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具体评估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接受教学水平评估学校名单
2: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略)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接受教学水平评估学校名单
序号
| 区(市)
| 学校
| 申报等级
|
1
| 越秀区
| 广州市第十中学
| 优秀
|
2
| 越秀区
| 广州大学实验中学
| 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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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海珠区
| 广州市第42中学
| 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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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天河区
| 广州市第44中学
| 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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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增城市
| 增城市派潭中学
| 优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