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广州市高等学校第三批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穗教高教〔2009〕20号)
市属各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精神,为进一步实施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广州市属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穗教高教〔2008〕5号)和《关于加强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内涵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穗教高教〔2008〕6号),经研究,我局决定启动我市高等学校第三批精品课程申报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分类建设。
在加强已入选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上,对市级精品课程建设按照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进行分类建设。
(二)突出应用。
加强精品课程网络资源建设与共享,进一步发挥精品课程在本校及全市高校中的辐射示范作用,突出课程推广和应用,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滚动管理。
进一步加强市级精品课程管理,继续开展以网络通畅程度、网络资源更新率、使用情况等方面为主要内容的精品课程年度检查工作,对多次检查未能通过的课程予以通报,完善市级精品课程滚动建设管理机制。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精品课程必须是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课程。
2.申报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业精品课程,要求在高等学校连续开设了3年以上;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称;课程内容应充分体现“精品课程评审指标”的要求;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且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
3.申报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精品课程,应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体现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详见评审指标);应由学校、行业或企业共同参与建设;课程负责人以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为主,负责课程建设的规划、组织与实施;课程网站应至少提供有该门课程的课件、案例、习题、实训实习项目、学习指南等教学相关资料;申报课程的网上教学资源包含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不超过40分钟)和课程教学录像(不少于45分钟),其中,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以说课为主,包括教学设计以及相应的教学设施、环境和实训实习场景等介绍,并附相应文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