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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加强本市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特长生监察工作的通知


  (四)认真把好专项测试和文化考试关。体育专项测试承办单位应认真细致制定各项目的测试方案及应急方案,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担任测试工作人员,并进行专题培训和纪律教育。测试工作人员在测试过程中应认真校验考生身份,公正、客观评定测试成绩,裁判员、记分员、考生三方应当场签字确认。工作人员如在测试中发现与规定不相符合的情况,应及时请示汇报,不得擅自越权决定。测试单位应组织专人做好测试结果分项目排序、汇总、登录、造册工作,测试的原始记录应立档保存备查。凡未按规定参加体育专项测试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特长生相关政策。

  各有关高校要加强对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考生参加文化单考和体育测试的规范管理。体育测试标准不得低于上海统一组织的体育测试要求,文化课单独考试严格按照教育部文化课考试大纲规定,要加强试卷的安全保密,规范监考及评卷工作,严禁擅自降低录取标准。凡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和相关材料应报市教委备案。

  (五)认真把好录取程序关。各招生高校应根据教育部和本市有关规定认真制订并执行本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应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以及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和排位,依照运动项目、计划和按需择优的要求提出拟录取名单,经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经学校招生部门负责人、监察部门负责人和学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市教委备案。录取结果应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六)认真把好监督、复核、查处关。区县教育局、体育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特长生推荐、确认工作的监督,高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测试(考试)、录取、公示等重要环节的监督。考生录取后,应组织人员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核,对存在提供虚假证明、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人员和单位,坚决查处并追究责任;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或采用提供虚假证明、冒名顶替等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手段骗取报考资格的考生,取消报名、考试资格,违规事实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的取消学籍。

  二、严肃纪律,切实保证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依法规范

  (一)坚决执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本次被推荐为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特长生的,或与考生有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公平公正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未申请回避被查实的,一律按违纪处理,有关考生所涉及的体育专项测试等相关成绩作无效处理,不予补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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