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努力开创企业上市培育工作新局面。推动省内大型骨干企业完善上市条件,尽快实现上市融资。实施 “企业上市培育工程”,选择100户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上市培育责任制,开展全方位一条龙服务,努力争取有3-5户企业实现上市融资。实施 “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程”,全省选择300户特色鲜明、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实行金融机构对口帮扶,一企一策,服务3年。各市 (州)政府要在税收、土地、工商变更等方面对拟上市企业给予积极支持。
(十四)加快企业债券融资步伐。突出抓好优质企业筛选和向国家申请两个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提升企业信用等级。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探索发展资产支持证券。研究特色资源资产证券化的有效途径。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
(十五)推动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支持省内有条件院校设立中外合作的国际基金管理学院,培养高级基金人才。成立吉林省股权投资基金协会,打造股权基金发展服务平台。发挥政府指导协调和资金的导向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基金设立,促进创业投资基金加快发展。推动长吉图开发、农业产业化、文化产业、中国-东北亚投资合作等基金。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向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今年重点支持人参产业和优势低碳产业加快发展。
(十六)力争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以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为依托,加快区域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引导、鼓励和支持现有产权交易市场整合,形成全省联网的交易体系,促进产权流动。
四、发挥保险保障和融资功能
(十七)稳步推进保险业发展。支持专业性保险公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外保险企业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促进保险机构经营模式和业务创新。
(十八)大力开展涉农保险。推动保险企业开展涉农保险业务。发展壮大专业性农业保险机构。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稳步扩大试点范围,增加保险品种。创新农业小额保险产品,发展适合农民需求的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十九)稳步发展住房和汽车消费保证保险。探索建立保险公司、房地产开发商及汽车经销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保险运行机制,扩大保险覆盖面,促进房地产和汽车产业的发展。鼓励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帮助化解出口收汇等风险,支持我省企业扩大出口和开拓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