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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建立企业上市工作横向联系服务工作平台。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明确负责企业上市工作的职能处室并指定一名联络员,与省上市办建立经常性企业上市工作联系制度,完善协调工作机制。省上市办对企业在改制上市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转送有关职能部门,督促相关部门提前介入,做好协调服务,必要时提请省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五、提高中介机构服务企业改制上市的能力和水平

  (一)积极支持省内证券中介机构发展壮大。鼓励我省证券期货业经营机构通过增资扩股、上市、收购兼并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实力;积极推动在我省设立闽台合资的证券公司,促进我省证券公司素质不断提升,数量稳定增长。支持省内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积极参与省内企业改制上市。建立和完善专业人才引进、培训、培养机制,提高我省证券中介机构人员素质与能力。

  (二)大力吸引省外、境外证券中介机构来闽开展业务。省外、境外证券中介机构拟在我省设立地区分支机构的,只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设机构的所在地政府应本着“市场开放,公平竟争、健康有序”的原则予以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还可提供一定的政策扶持。

  (三)不断完善对证券中介机构的评价和监督机制。我省拟上市企业与证券中介机构签订上市、发债等直接融资服务合同的,应当在合同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地上市办报备有关情况。各地上市办要跟踪评价证券中介机构在本地执业情况,并将评价结果报省上市办。省上市办根据各地上市办和企业反馈的信息建立证券中介机构在我省执业和诚信档案,供我省拟上市企业参考。对企业满意度高,执业质量好的证券中介机构,各级上市办优先向我省上市后备企业宣传和推荐。

  (四)发挥省股份制企业协会作用。省股份制企业协会要为拟上市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中介机构选择推荐、人才培训提供有效服务,举办拟上市企业联谊交流等活动,更好地服务拟上市企业。

  六、营造推动企业上市的良好氛围

  (一)建立推动上市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把推动企业上市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在和招商引资同等重要的位置抓紧抓好。各设区市要把新增省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企业及成功上市企业数量等指标纳入对下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各地要根据全省企业上市总体任务,研究制定本地区企业上市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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