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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闽政办[2010]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快我省企业改制上市步伐,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闽政[2007]13号),结合当前资本市场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推进企业上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有效地拓宽了企业融资的渠道,促进了产业和企业结构的调整优化,资本市场服务我省经济建设的功能日益显现。当前,我省正处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关键时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充分认识资本市场在筹集资金、推动经济结构优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促进更多优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切实做好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工作

  (一)建立省、市、县三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是推进企业上市的关键性基础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选择一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符合环保要求、质地优良、成长性好的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引导、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精心培育。各设区市、重点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企业情况,按照企业自愿申报、政府积极推动的原则,根据主板和中小板、创业板的上市不同条件,分类筛选上市后备企业并建立本地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福州、厦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选择一批科技型企业作为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后备企业。省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上市办”)要在各设区市上报的上市后备企业基础上,经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一批企业作为省级上市后备企业。省级上市后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适时调整。要推动省级上市后备企业加快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制,并进入上市辅导,尽早完成上市前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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