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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评选2009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评选2009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通知
(渝安办〔2010〕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单位:
  2009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家总局的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着力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年”和全市“基层基础强化年”为契机,深入开展“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在强基层、打基础、查隐患、压事故、抓整顿关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市非煤矿山发生各类事故31起、死亡36人,同比减少4起、4人,分别下降11.4%、10%。发生较大事故1起,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没有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取得了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最少的历史最好成绩。经研究,决定对2009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市属重点非煤矿山企业、非煤矿山安全评价机构等单位。
  二、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依法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监管)工作。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2009年区县(自治县)或市属重点企业辖区范围内未发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三)扎实推动非煤矿山生产安全标准化、机械化、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教育、安全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推广等重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四)积极探索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监管)工作新方法、新路子,工作上有创新。
  (五)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程序
  (一)单位申报。先进单位均应由基层单位对照评审条件认真考核评比,撰写先进事迹,填报先进单位推荐表,按相关行业,签署推荐意见,逐级申报。市属重点企业和安全评价机构,直接向市安监局申报。
  (二)逐级审查。各区县(自治县)和市属企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和年度考评活动,对考察推荐的先进单位严格审核把关,签署审查意见。
  (三)市安监局审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市推荐的先进单位进行审批。
  四、名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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