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
(漯政办[2009]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重要意义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对于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保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快漯河文化强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国家要求,2009年上半年普查工作必须全面铺开,年底前要全部完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尽快组织开展全面普查,按时完成普查任务,为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奠定基础。
二、明确普查的范围、内容和基本要求
我市行政区域内凡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属普查范围。具体内容包括:语言文字(方言)、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手工技艺、传统体育(杂技)与竞技、民间习俗、民间信仰、民间知识、传统医药等13个门类。
要按照“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的原则,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做到全面调查、真实记录、科学分类、规范填报,确保普查质量。各地要在200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普查任务,12月底前建立普查档案和数据库。在此基础上,有重点、分阶段开展普查成果系列汇编工作。
三、抓好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优质、高效完成普查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实行统一部署,分级负责。
市政府成立漯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文化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
市文化局分管副局长
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