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漯政办[20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漯河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漯河市委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漯文〔2009〕192号),设 立漯河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二)增加服务业统计、文化产业统计、社会发展统计和区域经济监测评价考 核方面的有关职责。
(三)加强对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 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基本统 计制度、统计标准,研究拟订全市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制度、标准;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民经济核算制 度,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国情国 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 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市第一、二、三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五)组织各县区、市政府各 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 计信息;组织实施重要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