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依法征 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和社会负担经费。
(九)对县级人民防空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意见。
(十)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 争。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组织防空防灾专业队消除空袭后果,参与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十一)承办市政府、市国防动 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法制科)。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工作规范性文件;负 责机关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财务、电子政务、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编制、审核人民防空年度经费预算;负责全 市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承办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办相关案件的审核、听证及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赔偿工作;参与 组织制定全市公共安全、防空防灾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和人防知识教育;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 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县级人民防空机构负责人任免征求意见的有关工作。
(二)工程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 内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民用建筑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人民防空工程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含通信、警报设施)拆除审批;负 责全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与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平战转换措施落实;依法对城市和重 要目标的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整理和工程统计;负责人防工作易地建设费、社会负担 经费等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征缴工作;承办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三)指挥通信科。负责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重要目标防护方案及各种保障方案;指导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专业队伍建设和防 空防灾演练;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信息网络规划、建设、维护、战备值勤、技术管理和各项保障工作;拟订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 抢险救灾应急救援方案、城市人口疏散方案和各种保障计划;制定疏散地域、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计划;对全市重点经济防护目标进 行分类指导;战时组织城市防空袭斗争;参与组织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