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用地审批与土地利用管理科。负责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事项的审查、报批工作 ;组织实施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指导和监督土地征收征用的补偿安置工作,参与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涉及建设用地事项的协调、服务和 指导;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 、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负责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 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负责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地籍与测绘管理科(测绘管理办公室)。组织全市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土地登记及统计工作;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 、共享和汇交管理;研究拟订全市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权属纠纷调处和权属管理办法,调处跨县区及其他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全市辖 区内测绘行政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基础测绘规划,组织协调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做好 测绘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管理并指导全市地籍测绘工作。
(七)人事教育科。负责局机关、派出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各县国土资源局及局属各单位领导 班子的管理工作;负责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离退休干部管理和工 会、青年团、妇女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驾驶员编制按有关规定核定。
五、派出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郾城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召陵分局、市国土资源局源汇分局、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为市局的派出机构,规格为 正科级。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辖区内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和基 本农田保护。2.监督检查辖区内国土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协助市局查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3.负责农 村集体土地及居民用地的管理工作。4.实施辖区内城乡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土地定级、土地确权、土地登记等前期工作,调解土地权 属纠纷。5.协助市局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交易、作价出资等项工作;参与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6 .协助市局做好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前期工作。7.负责市局交办的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有关 工作。8.做好国土资源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9.承办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市国土资源局郾城、召陵 、源汇分局规格均为正科级,机关行政编制各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经济开发区分局规格正科级,机关行政编制3名,其中 局长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