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 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 、后勤保障、综合业务等工作;承担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理工作,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信访工作。
(二)政策法规监察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管理政策规定,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 织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组织对国家和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的有关工作;承办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三)国土规划与耕地保护科(矿产资源管理科)。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和总体规划、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市级以下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 划;组织编制全市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负责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 ,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负责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 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 责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监测与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负责矿泉水 、地热水的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参与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负责建设项 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国土资源科技计划,负责全市地籍勘查管理和信息管理;管理全市矿业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 活动,调处矿业权属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勘划开采准入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负责综合统计和机关专业统计归口管 理工作;协调和组织机关有关综合研究工作。
(四)财务科。承担土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省、市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依 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负责局财务工作;对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和管理;负责市财政拨入的经费、专项经 费和其他资金的管理及部门预决算工作;负责派出机构及二级机构财务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