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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落实国家、省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 牵头制定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性规定,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 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 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贯彻落实地籍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全市土地资源 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全市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市级以下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和土地分类定级工作;管理全市 测绘工作。
  (七)承担全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严格执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执行国家、省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 录等,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制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 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落实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八)承 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 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 法管理全市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及登记发证;承担全市矿泉水、地热水的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地质勘 查和矿业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业资源勘查工作;负责全市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 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测量、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
  (十一)依法征收资源收益, 规范、监督资金使用,制定全市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意见和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制 定收益分配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 、省、市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二)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制定并组 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方面的公共服务工作,指 导国土资源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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