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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计划》的通知


  12、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完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化管理;修订《上海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依法强化《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根据《爱婴医院监督管理指南》、《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爱婴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督导和管理。

  13、继续完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继续探索婚前保健服务模式,制定《上海市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和《上海市孕前保健工作规范》,规范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管理。进一步完善产前诊断、产前筛查管理网络;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质量管理。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分析,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调研,研究和制定三级预防和干预中长期规划。

  14、开展妇女常见疾病防治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办法》,结合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妇女保健项目,继续开展以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为重点的防治工作。探索建立为退休和生活困难妇女进行妇科病、乳腺病筛查的长效工作机制,提供人性化、温馨化服务,提高疾病筛查质量,提供病人后续服务。

  五、继续规范免疫规划和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等工作

  15、切实落实免疫规划各项措施。针对世博保障目标人群,全力推进实施脊髓灰质炎疫苗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实施消除麻疹和控制乙肝工作规划。进一步完善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温馨化服务,积极推动信息化管理;规范预防接种不良事件监测、报告,组织开展疑似不良反应调查、诊断和异常反应鉴定,探索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加大免疫规划宣传力度,配合教育部门落实新生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16、切实规范艾滋病、性病和结核病疫情综合监测、报告和分析。继续实施“中盖艾滋病项目”、“第二轮国家级艾滋病防治示范区”、“中加艾滋病项目”,启动实施“全球基金艾滋病滚动项目”,整合实施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全面推进落实艾滋病、结核病防治措施。继续完善以社区服务中心为主体的艾滋病高危人群和高危场所干预工作机制,提高干预力度和覆盖面;推进落实在相关场所摆放安全套和设置安全套售卖机干预措施。规范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服务;继续推进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和先天性梅毒防治工作。加强艾滋病和结核病检测网络和能力建设,加强质量控制,提高检测质量;落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治疗及关怀服务;修订实施《上海市结核病防治管理技术方案》,加强结核病人社区督导管理措施,落实属地化全程管理,巩固和提高管理“五率”。组织完成全国第五次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上海地区工作;组织开展《上海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和《上海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年-2010年)》终期评估,并启动制定下一轮五年行动计划和防治规划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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