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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及2010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及2010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
(粤建办市函[2010]69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09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市函〔2010〕12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09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及2010年定期报表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年报开始执行新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简称《统计报表制度》),凡持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和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证书的企业均应按要求报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和季度报表,对不按时报送以及未报送统计报表的企业,我厅将依法处理和全省通报。

  二、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省直有关企业要明确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办理人,并于2010年2月25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我厅报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人和办理人发生变动时,要及时上报变更情况。

  三、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勘察设计企业参加统计培训,认真学习新的《统计报表制度》和系统操作,统计培训暂定3月4日,各企业应于3月2日前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主页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培训预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具体地点由省建设信息中心另行通知。

  四、2009年年报和2010年定期报表报送要求

  (一)《统计报表制度》中建勘设1表至5表为年度统计,勘察设计企业须于2010年3月12日前报送2009年年报数据,报送方式为网络上报,要求同时向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纸质报表、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每张报表及资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省属、部属驻穗勘察设计企业的纸质报表及有关资料直接报省建设信息中心。

  (二)《统计报表制度》中建勘设6表为季度统计,勘察设计企业应于每季季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发送报表。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季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催报、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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