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厦府办〔2010〕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了深入推进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示范表率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激励更多科技人才投身创新创造活动,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型城市和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根据2009年9月5日市委常委会议定的:“参照省里做法,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对我市杰出科技工作者、人民教师、劳模进行重奖”的有关部署,市科技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厦门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评选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二月九日
厦门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奖励在本市科技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
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项设置
“厦门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表彰10名,由市政府发文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并予以奖励。
第三条 评选范围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以自己的创造性劳动为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科技创新人才,均可申报参评。
第四条 申报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厦门、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在新一轮评奖周期内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创新成就并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获以下成就之一者可以申报:
1、国家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含)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专利优秀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