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效开展打非治违。一是建立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联合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界定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明确相关部门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职能职责。 二是督促各区县(自治县)按照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专项行动,重点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擅自生产、私挖滥采、以探代采、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三是组织各区县(自治县)对非煤矿山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进行清理,对未经过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四是按照《
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市政府第225号令),认真制定计划执法工作方案,分级分层次开展好计划执法工作。市安监局每月执法检查2个区县(自治县)、4个矿山企业,区县安监局要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有效开展执法检查。对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开采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企业或人员要依法严厉打击,坚决制止非法开采行为。
3.深入推进专项整治。一是深化地下矿山机械通风、防水、防火、防采空区地表塌陷及提升设备专项整治。对机械通风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地下矿山要责令停产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二是深化露天矿山一面坡和伞檐开采专项整治。对露天矿山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档案,对一面坡、伞檐开采的,责令停产整顿,强制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三是深化石油天然气安全专项整治。实现“三零”目标(即零占压、零上访、零死亡),突出“三防”重点(即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防管道占压和破坏),采取“三抓”措施(即抓宣传、抓预防、抓治理),继续开展天然气管道占压隐患排查治理,力争再治理天然气管道占压隐患84处。四是冶金、有色、建材、地勘企业要继续开展重点工艺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范企业的“三同时”工作,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加大安全投入,重点开展好建设施工、技改工程等项目的安全管理。五是在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认真开展“三零”安全活动,努力实现区县零死亡、企业零事故、班组零伤害。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朝着“严、细、精、实”的方向发展。
(四)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大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一是深入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非煤矿山推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指导意见》,全市100%的露天非煤矿山实行机械铲装,在渝中、渝西片区全面推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渝东南、渝东北片区试点推行。在有条件的矿山大力推广中深孔爆破、液压锤二次破碎等先进适用技术。二是地下矿山100%实行机械通风,并强制推行主扇通风方式。采取强力措施,确保管好、用好、维护好机械通风设施设备,保持矿井通风系统良好运行,满足井下作业人员的供风需求。在有瓦斯威胁的地下矿山必须强制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并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在有条件的地下矿山可大力推行机械铲装、机车运输、顶板压力监测、人员跟踪定位、有毒有害气体及风量监测和井下避难所等先进适用技术。三是加强信息交流,进行工作研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调查研究、安全技术推广、法规标准宣贯等工作。积极推广尾矿库在线监测技术,搞好《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的宣传贯彻和推行示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