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整顿关闭为重点,全面规范矿业开采秩序
1.强力推进整顿关闭。一是要切实加强领导,抓住整顿关闭契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落实关闭责任,严格关闭标准,确保在2010年6月底完成小非煤矿山关闭任务344个。二是严格行政许可,提高准入门槛,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非煤矿山,一律不得审批开采。同时,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为契机,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许可工作,严格换证条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不得办理延期换证,并按程序提请当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三是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大力推进资源整合,坚持“一个矿体上只有一个开采主体”原则,研究制定各矿种最小开采规模,促进非煤矿山逐步实现规模化、规范化生产,通过资源整合关闭一批规模小、条件差的非煤矿山。
2.有效规范矿业秩序。一是认真落实12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矿山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矿山资源整合方案,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加大力度,加强督导,扎实推进矿山资源整合工作。二是严格行政执法,依法严厉打击无证开采、一证多矿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用法律手段维护非煤矿山矿业秩序。三是认真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组织召开部门负责人联席会和联络员会议,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进一步整顿规范非煤矿山矿业秩序。四是对梁平县、垫江县实施解剖式集中整治,制定整治方案,组织专家帮助指导,重点解决矿业秩序混乱、一证多点、资源整合难度大等问题。
(三)以治理隐患为手段,强力推进打非治违行动
1.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一是继续在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回头看”活动,对在2009年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必须按“五落实”的要求逐一治理销号。二是完善并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建立“三违”企业黑名单和从业人员安全奖惩绩效工资制度,开展隐患拉网排查、挂牌整治、跟踪督办,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三是认真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重大隐患由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政府三级挂牌限期督办,实行整治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完成沙坪坝井口镇天然气管道占压部际挂牌重大隐患、酉阳重庆天雄锰业有限公司和秀山三润矿业有限公司电解锰厂尾矿库等一批挂牌整治重大隐患治理销号,全年重大隐患限期整治率达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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