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点建设大中型灌区改造工程,江新联围、景丰联围、榕江大围和汕头大围达标加固等防洪工程,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江海干堤除险加固工程,潖江滞洪区建设工程,珠江三角洲河口地区防洪整治工程,水文测报基础设施建设,水土保持监测基础设施建设等防灾减灾项目;建设韶关乐昌峡、湾头水利枢纽工程、湛江市鉴江供水枢纽工程、清远水利枢纽工程、潮州供水枢纽配套工程;建设湛江雷州青年运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珠海竹银水源工程等珠海、澳门供水工程,以及南澳引韩供水工程等粤东、粤西和珠江三角洲的供水管网建设项目。
第三节 能源保障项目
一、能源建设
以构筑多元、经济、清洁、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为目标,统筹区域内外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以电力建设为中心,加快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和能源结构调整;加快开展核电前期工作,规模化发展核电,近期重点建设岭澳、阳江、台山和列入国家核电规划的一批沿海和内陆核电项目,远期在沿海和内陆沿江进一步选址建设核电站;优化发展火电,推进“上大压小”电源项目建设,优化能源结构和布局,在沿海沿江地区建设一批大型煤电基地和骨干电厂,在珠江三角洲负荷中心建设支撑电源,统筹推进热电联供和天然气等清洁发电工程建设,近期重点建设一批沿海沿江大型骨干燃煤项目和“上大压小”电源项目;按照能源布局规划建设抽水蓄能电站,近期重点建设惠州、深圳、清远、阳春、梅州五华5个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稳步推进能源储备工程,建设石油储备基地和大型煤炭中转基地;积极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重点建设风力发电场和太阳能利用工程。
二、能源输送工程
建设500千伏、220千伏、110千伏输变电工程,进一步完善珠江三角洲电网双回路网架结构和跨区域输电通道,优化城乡输配电网络建设,形成便于接受外区送电和省内电力交换,满足用电需要的安全稳定、结构合理的输配电网络。统筹推进全省油气主干管网建设,近期重点建设省天然气主干管网一期、西气东输二线广东段、珠海金湾LNG接收站及配套管道、粤东成品油管道、湛江至茂名原油管道复线等项目。规划到2020年,全省建成油气主干管道约8000公里,其中天然气管道约4300公里,成品油管道约2800公里,原油管道约800公里,建成通达全省21个地级市的油气主干输送网络。
第四节 其他重大建设项目
根据广东新十项工程,近期其他重大建设项目还包括:
一、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电子信息产业工程项目
广州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广州国际生物岛、国家信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广州、东莞)、东莞松山湖华为通讯信息技术产业化项目,中国移动南方研发基地(广州),南海奇美、广州乐金飞利浦、惠州TCL等液晶电视模组项目。
二、先进制造业工程
建设大型修造船基地、船用配套生产基地;建设中山火炬临海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广州南沙重型机械装备基地、珠海航空产业园;建设广州汽车产业基地及配套项目;建设大亚湾石化基地、茂湛石化基地、中科广东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湛江钢铁基地;建设银州湖纸业基地等。
三、产业转移工程
在全省布局安排30个产业转移园,提高粤东西北地区产业转移承接能力,优化地区产业布局,促进珠江三角洲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形成东西北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四、环境治理工程
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若干,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集污管网及监控系统建设;新建若干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资源储备保障工程
建设国家原油成品油储备工程(广东);在惠州、粤西布点建设国家石油储备库、国家成品油储备深圳基地、2-3个年卸煤能力千万吨级的煤炭中转基地;新建、扩建和改造市县粮库、消防应急反应系统基础设施、中央直属广州棉花储备库及华南棉花交易市场。
第七章 区域协调发展与土地利用空间管制
全省分为珠三角平原区、粤东沿海区、粤西沿海区及粤西北山区四大区域。通过优化珠三角平原区空间布局,带动其它三区加快发展,形成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区域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在此基础上,为加强土地利用的空间管制,全省划定允许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三类空间管制区域,并在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予以落实。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结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进一步划定土地用途分区。
第一节 土地利用分区
根据区域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特点,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将全省划分为珠三角平原区、粤东沿海区、粤西沿海区及粤西北山区四大区域,并提出各区的发展重点及土地利用的主要方向,以促进土地利用空间优化配置,形成合理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2005年广东省四大区域土地利用现状见附表8。
一、珠三角平原区
珠三角平原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肇庆、惠州、东莞和中山九市,面积5.47万平方公里;2005年常住人口4547万人,GDP为18244亿元,分别占全省的49.46%、79.42%,人口密度831人/平方公里,人均GDP为4.01万元,城镇化水平77.32%。
珠三角平原区是全国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地区,已成为世界重要的制造业基地之一,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人口和经济要素高度聚集,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城镇化水平快速提高,是我国三大城镇密集地区之一。但在发展中面临着环境污染问题比较突出、资源环境约束凸显、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不高等问题。
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到2020年,珠三角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城镇化水平达到85%左右,成为全球最具核心竞争力的大都市圈之一。以广州、深圳为中心,以珠江口东岸、西岸为重点,加快交通、能源、水利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主动承接国际高端产业的转移,制定有关政策逐步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周边地区转移,挖掘发展空间,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增强国际竞争力。
在产业升级转移的过程中,珠三角平原区土地利用要以节约集约用地为主导原则,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大力盘活并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积极开展“三旧”改造;提高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土地产出效益等用地标准,减少资源消耗多、技术含量低的工业用地;加大“桑基鱼塘”生态农业模式的保护力度,促进耕地保护与生态建设的有机结合。
二、粤东沿海区
粤东沿海区包括汕头、汕尾、潮州和揭阳四市,面积1.55万平方公里;2005年常住人口1586万人,GDP为1570亿元,分别占全省的17.25%、6.84%,人口密度1023人/平方公里,人均GDP为0.99万元,城镇化水平54.75%。
粤东沿海区西接珠三角城镇群,东邻海峡西岸城镇群,农业生产的气候条件优越,土地利用程度高,水陆空综合交通条件较为优越,但土地资源匮乏,人口密度大,人均耕地资源少,经济发展和基础建设较为滞后。
粤东沿海区应利用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发展机遇,打造成为我国海峡西岸的重要制造业基地;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公路、铁路、航运等交通网的完善和枢纽建设、促进区域整体发展能力的提高;支持主导产业及配套建设,引导产业集中建设、集群发展;重点发展石油化工、电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产业,大力发展和提升纺织服装、工艺玩具、陶瓷、皮革、食品饮料、五金不锈钢等传统产业;依托良好的港口及其他资源条件,大力发展为临港工业和商贸配套的港口物流,规划建设一批现代物流园区,提升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增强竞争力;同时充分发挥南亚热带和海洋季风气候的优势,重点建设茶叶、药材、水果、蔬菜等优势农产品基地;充分利用海洋渔业资源,积极发展滨海休闲渔业、海洋生物和制药产业;重点发展具有潮、侨、海等特色的潮汕文化游、滨海度假游等特色旅游产品。
粤东沿海区可通过适度围海造地,拓展用地空间;适当提高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发扬“精耕细作”的优良传统,合理有序开发耕地后备资源。
三、粤西沿海区
粤西沿海区包括湛江、茂名和阳江三市,面积3.26万平方公里;2005年常住人口1485万人,GDP为1762亿元,分别占全省的16.15%、7.66%,人口密度456人/平方公里,人均GDP为1.19万元,城镇化水平40.23%。
粤西沿海区东出南海,西临北部湾,南与海南省相望,在亚太经济圈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土地资源较为丰富。但长期以来,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落后,社会经济发展比较缓慢,区位优势未得到充分发挥。
粤西沿海区应积极融入北部湾经济区,重点发展湛江港、茂名港、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新区、湛江临港工业园和茂名石化工业区,构建湛江、茂名临港重化工业核心区,建设以钢铁、石油化工上游产品为主导的工业体系,构筑临港型、资源型钢铁和重化工业基地,做强电力能源、电器机械、冶金、造纸等支柱产业,培育海洋生物、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利用土地资源丰富和生产条件优越的优势,发展效益农业和生态农业,重点建设水果、蔬菜、蔗糖、畜禽、丰产林等优势农产品基地。
粤西沿海区承担着全省三分之一的耕地保有量任务,应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并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提高耕地产出率和生产效益;针对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较大的特点,应积极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积极探索和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促进区域城市化、工业化的健康发展。
四、粤西北山区
粤西北山区包括韶关、梅州、河源、清远和云浮五市,面积7.68万平方公里;2005年常住人口1576万人,GDP为1396亿元,分别占全省的17.14%、6.08%,人口密度205人/平方公里,人均GDP为 0.89万元,城镇化水平40.15%。
粤西北山区的丘陵山地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约80%,土地类型多样,便于多样化利用和农业综合发展,是全省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同时也是重要的矿产储藏区。但由于地域因素的限制,该区是全省的欠发达地区。近年来,粤西北山区积极承接珠三角地区的产业转移,经济发展较快。
粤西北山区可大力发展资源加工和劳动密集型产业,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冶金及深加工、机械、建材、森工、烟草加工、制药、玩具、铝箔等产业,推进与珠三角产业的互动,发展配套产业;充分发挥山区气候和资源比较优势,建立一批规模化的畜牧、水产、蔬菜、水果、花卉、南药、烟草等优势农产品基地;积极发展以自然景观、人文景观为特色的观光游,以及温泉、山地和乡村度假游,推进资源优势转化。
粤西北山区应以生态保护、石漠化综合治理为重点,限制污染型企业进入。积极引导城、镇、村、工业集中发展、集聚布局,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以基础较好的城镇和现有的工业园区为中心,适度扩张建设用地,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比重,提高城市化水平;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构建耕地、林草、水系、绿带等生态廊道,加强各生态用地之间的有机联系;加大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力度,妥善处置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有效保护水源水质和生态环境;区内的生态敏感区内要严禁威胁生态系统稳定的各类土地利用方式和资源开发活动;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开展生态安全型小流域建设,增强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避免人为活动产生新的地质灾害。
第二节 土地利用空间管制
通过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区的划定,加强对生态保护区以及敏感区的保护,确保全省的生态底线,提高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性
和操作性。
一、允许建设区
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应当划入允许建设区,包括城乡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外为增加规划弹性而划定的变形区域,但不包括规划期间拟改造为农用地的建设用地。
主要管制措施包括:
1、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划定允许建设区,且应与当地同级城乡规划所确定的适宜建设区范围相协调。
2、项目建设如无特殊要求,均应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允许建设区内安排,严格按照供地指南和用地定额标准安排用地。
3、允许建设区内,要依照城乡规划及交通、水利等专项规划进行开发和建设,建立“四线”(黄线、绿线、紫线和蓝线)管制,杜绝城市开敞空间与设施用地随意占用。涉及农用地的必须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实现“占一补一”,经批准后才能进行非农建设,并完善备案制度,加强批后监管。
4、按规划下达指标在图上划定城乡用建设地范围后,可按有关原则和标准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作为城乡发展的变形区域和城乡用地增减挂钩的预留空间,变形区域面积原则上不能超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20%。
二、禁止建设区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占用的其他区域应划入禁止建设区。
主要管制措施包括:
1、区内原则上禁止任何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无关的开发活动,停止一切导致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和其他人为破坏活动。
2、保持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状态,除允许存在必需的管理维护与科研设施,必需的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有限的观光考察接待设施与农林业生产设施以及原有的农林户生活设施外,禁止一切其它开发建设行为,原有不符合其功能要求的各类人工设施,应逐步迁出。重点清退区内违法建筑、采石场等,实施退果退耕还林,恢复自然植被、湿地和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3、保护和建设各类生态公益林,有效保护饮用水源地、沿海防护林体系、原生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及其生态环境。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和建设与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对威胁饮用水源的重点污染源优先予以整治、搬迁或关闭,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合格。
4、积极治理现存石漠化土地、水土流失以及裸露山体缺口、裸地。对已受破坏的重要生态系统,结合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组织重建和恢复。自然灾害敏感区禁止永久性的开发建设,严格限制一切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人文活动,宜通过合理的生态、防护工程,减少灾害发生的可能性,降低灾害可能带来的破坏程度。
5、凡是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湿地,一律禁止开垦占用或随意改变用途。
三、限制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为限制建设区范围,包括规划期间拟改造为农用地的建设用地。
主要管制措施包括:
1、严格限制在区内安排建设用地。交通、能源、水利、军事、国家安全、矿山和其他因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需要单独选址且属于限制建设区用地项目目录范围的,可在限制建设区内安排建设用地。
2、主要河流湖泊、坡度25°以上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原则上不进行建设开发,确需建设开发的,须经严格论证;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确需开发建设的项目,需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要求实施。
3、建立环城绿带,控制城镇的无序蔓延。环城绿带内的土地开发强度必须严格控制,绿地覆盖率应达75%以上,除法定保留建筑外,环城绿带内任何用地单位的建筑密度不得超过5%。
第八章 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优先安排基础性的生态用地,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生态格局。加强生态环境整治,充分发挥园地、林地、牧草地及耕地、水面的生态作用。到2020年,全省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及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耕地、水库水面、河流、湖泊总面积达到1466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
第一节 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生态格局
一、构建区域生态格局
建设4个陆域生态控制区:粤北南岭山区、粤东凤凰-莲花山区、粤西云雾山区和珠江三角洲环形屏障区,形成陆域生态屏障。陆域生态控制区是全省生态公益林的主要建设区域,要严格控制林木开发,优先选用乡土物种,维持自然生境,维护控制区内生态系统的自然演替,保存良好的自然生态系统。
建设4个海域生态控制区:大亚湾-稔平半岛区、珠江口河口区、韩江出海口-南澳岛区和九洲江河口区,形成海域生态屏障。海域生态控制区内严格控制陆源污染,严格保护近岸海域红树林等湿地,并采取措施促进生态恢复,保护水生生物繁衍生息的良好环境。
建设沿海防护林带。规划期间,扩大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范围,实施沿海防护林和红树林工程,营造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护岸林。
二、提高生态功能用地规模
加强森林公园建设,到2010年,新建或升级森林公园165处,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20处,省级森林公园107处,使全省森林公园面积达到95.8万公顷。
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2010年、2020年陆域自然保护区占全省土地面积的比例分别达到8%、10%,近岸海域自然保护区总面积占全省近岸海域面积的比例分别达到5%、6%,初步形成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
划定陆域严格控制区。到2020年,全省陆域严格控制区规模达323.2万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的18%。
三、加强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
重点保护北江、东江、西江、韩江、潭江、绥江、鉴江、九洲江、南渡河、漠阳江,流溪河、增江、沧江河、西枝江、连江等支流中上游的集水区以及主要水库的集水区。到2010年,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治理率达90%,区内森林覆盖率达70%;到2020年,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治理率达95%,区内森林覆盖率保持70%以上。加强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到2015年,完成岩溶地区48.61万公顷石漠化土地的治理。
第二节 加强生态环境整治与污染项目管制
一、大力推进水土流失治理
到2010年,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万公顷,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达到防御1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人为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治理,坡度大于25°的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到2020年,新增治理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0万公顷,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达到防御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人为水土流失现象得到完全控制。
二、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到2010年,历史遗留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40%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达到55%,其余地区大于40%,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30%,矿山开发引发的地质灾害整治率达65%;到2020年,历史遗留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90%以上,土地复垦率达到60%以上,矿山开发引发的地质灾害整治率达75%以上。
三、整治农村环境,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结合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垃圾、污水等污染物处理和“脏、乱、差”问题的解决。科学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建立科学的种植制度和生态农业体系,减少化肥、农药和类激素等化学物质的使用,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合理调整种植种类,严格控制主要粮食生产和菜篮子基地的污灌,综合治理和修复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超标的耕地,确保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四、加强项目的审批和管制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有关规划、不符合重要生态功能区要求、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电镀、化学制浆、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发酵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行业严格实行统一定点、统一规划。科学论证产业转移,严格限制污染性产业向上游地区和山区转移。对区域环境造成重大污染的产业,必须就地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