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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粤府[2009]15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业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

  2009年11月5日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前言



  广东省陆域土地总面积1797.57万公顷,位于中国大陆南部北纬20°09′-25°31′,东经109°45′-117°20′之间。地势北高南低,海陆兼备,港湾众多,大陆岸线长达3368公里,沿海滩涂资源十分丰富;地貌类型复杂,以丘陵为主,素有“七山一水二分田”之称。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广东省人口、资源与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和谐的人地关系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广东省的土地利用做出历史性、危机性、战略性的安排,解决好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两难”问题,促进和保障广东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全国纲要》),为促进广东“面向世界,服务全国,成为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主力省,探索科学发展模式的试验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先行地”战略目标的实现,制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耕地保护为前提,以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为主线,围绕着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区域协调和土地空间管制等内容,阐明规划期内广东省的土地利用战略,土地利用目标、任务和土地用途管制政策,对《全国纲要》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调控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制定了具体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规划》基期为2005年,规划期为2006-2020年,近期为2010年。土地基础数据采用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规划范围为广东省1797.57万公顷的陆域土地,包括21个地级以上市。

第一章 规划背景与形势分析

第一节 规划修编背景分析

  一、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工业化、城市化持续快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1996年 广东省GDP为6835亿元,人均GDP为9139元,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在GDP中比例为13.7∶48.4∶37.9,城市化水平为30.4%;2005年广东省GDP达到22367亿元,人均GDP达到24438元,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在GDP中比例是6.2∶50.7∶43.1,城市化水平为60.7%。短短十年间,GDP增长227%,人均GDP增长167%,第二、第三产业分别提高了2.3%、5.2%,城市化水平提高了近一倍。广东的GDP、财政收入、进出口总额等多项经济指标连续多年均位居全国第一,以占全国不到1/50的国土面积,创造了全国约1/8的经济总量、1/7的财政收入,在全国发挥了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排头兵作用。
  二、资源环境制约日益突出
  广东处于改革开放前沿,改革发展和经济社会转型走在全国前面,经济社会发展中资源环境制约尤其是土地资源制约也暴露得比较早、比较突出,集中体现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长期以来,资源消耗型与投资驱动型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占据主导地位,导致土地资源过度消耗、环境质量下降、资源支撑能力减弱、土地利用总体效益不高;二是人地关系的矛盾日益突出,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矛盾日趋尖锐;三是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建设用地需求量大,土地供需矛盾突出,土地资源“瓶颈”制约特征明显;四是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难以协调,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压力不断增大。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根据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省土地总面积1797.57万公顷(详见表1)。
  表1 广东省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单位:万公顷、%

地类

农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其他

农用地

面积

1494.07

295.27

92.48

1015.74

2.76

87.82

占全省面积

83.12

16.43

5.14

56.51

0.15

4.89

地类

建设用地

未利

用地

合计

小计

城镇工矿

农村居

民点

交通水

利用地

面积

171.53

66.58

65.30

39.65

131.97

1797.57

占全省面积

9.54

3.70

3.63

2.21

7.34

100.00



  注:1、表中部分数据不闭合,是尾数四舍五入取整所致,非计算错误,下同;
  2、广东为渔业养殖大省,根据《广东省优势水产品发展布局规划》,2005年渔业用地面积为38.02 万公顷,含在其他农用地中。
  全省农用地面积为1494.07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12%;建设用地面积为171.53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54%;未利用地131.97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4%。
  二、耕地面积减少较多,建设用地增长过快
  一些地方政府将土地作为招商引资的主要竞争筹码,导致城镇用地和工业用地无序扩张、用地结构不尽合理。1996-2005年,全省耕地减少30.17万公顷,年均减少3.35万公顷(剔除1996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时遗漏变更的8.67万公顷后,实际减少21.50万公顷,年均减少2.39万公顷),减少幅度较大;建设用地面积增加28.97万公顷,年均增加3.22万公顷,增长速度过快。
  三、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水平不高
  广东省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虽然在国内居各省份前列,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明显,单位土地产出仅相当于日本的13.33%、韩国的15.38%、德国的18.52%。根据2005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工作“四查清、四对照”的成果,全省有低效建设用地13.33万公顷,城镇存量土地3.5万公顷。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高集中体现在农村建设用地上。2005年,全省农村低效用地7.02万公顷(占低效用地总量的53%),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81平方米/人,超过《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规定的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50-150平方米的标准。全省各地存在不少“超面积住宅”、“一户多宅”和“空心村”现象。
  四、区域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差距明显
  2005年,珠三角平原区的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即建设用地规模占区域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15.11%,建设用地规模占全省建设用地总量的48%;粤东沿海区、粤西沿海区、粤西北山区的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分别是12.14%、10.34%、4.73%,建设用地规模占全省建设用地总量的比例分别为11%、20%、21%。区域之间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差距明显,建设用地增量长期过度集中于珠三角地区。

第三节 规划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一、挑战
  1、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
  1996-2005年,广东省建设用地增量年均3.22万公顷,《全国纲要》下达广东省2006-2020年的年均建设用地增量仅1.94万公顷,与历史用地情况相比,建设用地增量规模存在比较大的缺口。如按照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历史的年均用地量更大,实际可利用的建设用地增量会更少,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要实现广东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必须从存量中找增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走节约集约用地之路。
  2、补充耕地任务艰巨
  规划期内为实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预计到2010年需新开垦耕地3.67万公顷,2020年需新开垦耕地10.76万公顷,再加上农业结构调整和灾毁引起的耕地减少,要达到全省2020年的耕地保有量目标,预计规划期内需补充耕地13万公顷。但目前全省可开垦的耕地后备资源只有5.33万公顷,远低于规划期间需补充的耕地量,必须寻求补充耕地的新途径和新办法--通过改造低效园地和山坡地,引导农业结构结构调整向不减少耕地的方向发展,以实现规划期末的耕地保有量目标。
  二、机遇
  1、省委省政府发展战略指明了规划编制的方向
  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提出大力优化产业结构,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升珠三角,带动东西北地区发展,构建区域城乡互动协调发展新格局;打造宜居城乡、建设美好家园、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的战略目标,为规划修编指明了方向。
  2、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丰富了规划实施的手段
  相对于广东的经济发展阶段和水平,建设用地利用总体上还比较粗放,尤其是农村建设用地和各类工业园区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广东有大量的低效园地、山坡地,通过改造可成为质量较好的耕地。2009年2月印发的《广东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方案》提出了节约集约用地和拓展用地空间的创新举措,丰富了规划实施的手段,为实现《全国纲要》下达广东省的各项调控指标,落实“双保”(保经济增长、保耕地红线)目标提供了保障。
  3、严格土地管理提供了规划实施良好的政策环境
  自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来,国土资源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文件;《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实行“两个最严格制度”,即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在广东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省委省政府提出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经济发展全局,与国土资源部合作共建“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并相继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展望未来,广东土地利用与管理的挑战与机遇并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抓住全省全面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历史机遇,树立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改革创新,破解难题,解决矛盾,探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走出一条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新路子,实现保障科学发展与保护资源环境的双赢。

第二章 规划任务、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任务与原则

  一、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广东省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为统领,以“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出发点,以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以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为主线,以用地控制指标为约束,以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手段,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切实转变粗放的用地方式,既要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用地支撑和服务,又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
  1、立足破解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难题,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合理调控各类用地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严格落实《全国纲要》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等各项调控目标,科学分解,层层落实。开展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用地保障,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
  3、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质量建设;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建设用地的低效扩张,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新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加强土地利用区域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发展新格局。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优先安排国土生态屏障用地,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5、强化省级规划对下级规划的约束和控制,建立全省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改进完善规划编制和修改的方式与程序,加强规划实施与监管,制定配套政策与措施,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三、规划编制的主要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严格保护耕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质量,实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创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机制,加大耕地保护的经济补偿力度,提高农民保护耕地的主动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通过观念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和标准,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的盘活力度,促进废弃地、空闲地的开发利用,推进“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等低效建设用地改造,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实现从存量要增量,集约高效利用土地的目标。
  3、统筹协调各业和各区域土地利用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安排各区域用地,促进珠三角平原区、粤东粤西沿海区和粤西北山区的协调发展,加快实现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
  继续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强化土地利用的空间管制,加强对生态敏感区域及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的管制,协调土地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通过规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广东“面向世界,服务全国,作为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主力省,探索科学发展模式的试验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先行地”战略目标的实现,保障和促进广东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通过土地的节约、集约、有序、高效利用,更好地保护资源与环境,构建区域城乡一体化新格局,建设广东美好家园。规划期内要达到以下具体目标:

  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90.87万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面积为255.60万公顷。规划期内,确保基本农田用途不改变、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到2020年全省实现补充耕地13万公顷以上。其中,到2010年通过改造坡度25°以下的园地、山坡地补充耕地10.68万公顷,到2020年土地复垦补充耕地2.44万公顷,确保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实现。
  --保护优质耕地,提高耕地生产能力。到2012年,计划投入80亿元,建设标准农田33.8万公顷,提高耕地的农业生产条件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使耕地产出率和生产效益明显提高。

  二、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目标
  --统筹安排城乡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在城乡用地中的比重由2005年的50%下降到2020年的40%。城镇工矿用地在建设用地中的比重由2005年的39%提高到2020年的46%。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珠三角平原区建设用地增量规模占全省比重由1996-2005年的74.1%降到2006-2020年的47.46%,以促进珠三角地区产业的升级和转移。粤东粤西沿海区、粤西北山区建设用地增量规模在全省的比例则分别提高7.18%、5.59%、13.87%,为区域协调发展创造条件。
  --推进农业结构优化调整。通过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行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允许耕地指标有偿转让等行政、经济、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向有利于耕地保护的方向调整,重点推动园地、山坡地改造为耕地。同时,立足省情,促进传统优势农业--渔业的平稳发展。到2010年,渔业用地面积达到39.85万公顷;到2020年,渔业用地面积达到40.5万公顷。

  三、节约集约用地目标
  --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年均提高12%,其中2006-2010年年均提高16%以上,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显提高。
  --严格控制城镇工矿用地无序扩张,规划期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2005年的119平方米/人降低到2020年的118平方米/人。
  --深入挖潜、盘活现有存量土地。到2020年,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4.3万公顷以上,改造“三旧”用地3.93万公顷以上。
  --积极开展未利用地的调查和评价工作,做好专题规划,把开发未利用地作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生态建设用地和增加建设用地的有益补充。到2020年开发未利用地作为建设用地5.4万公顷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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