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的形势要求,经与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协商,决定对原来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的各区、市直有关部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对口联系安排如下:
(一)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作为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的共同联系单位。
(二)其它对口联系单位:
市经发局与民革市委、民建市委、工商联
市教育局与民盟市委、民进市委、农工党市委
市科技局与民盟市委、农工党市委、九三学社市委
市民政局与民革市委
市国资委与民建市委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民革市委
市国土房产局与民盟市委
市建设管理局与民盟市委、民建市委
市交通委(口岸办)与民进市委
市信息产业局与九三学社市委
市农业局(林业局)与民革市委、台盟市委
市贸发局与台盟市委、工商联
市文化局与民盟市委、民进市委
市卫生局与农工党市委、九三学社市委
市人口计生委与农工党市委
市环保局与农工党、致公党市委
市体育局与民进市委
市工商局与工商联
市海洋渔业局与九三学社市委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农工党市委
市旅游局与致公党市委
市台办与民革市委、台盟市委
市外办与致公党市委
市侨办与致公党市委
市外资局与致公党市委、台盟市委、工商联
市规划局与民建市委、民进市委
市市政园林局与民盟市委、民进市委、台盟市委
思明区与民盟市委
湖里区与民进市委
海沧区与致公党市委
集美区与农工党市委
同安区与民建市委
翔安区与民革市委
火炬高新区管委会与九三学社市委
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区管委会与台盟市委
象屿保税区管委会与工商联
三、坚持和完善联系工作的各项制度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和完善对口联系工作各项制度,确保对口联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建立联系责任制。市政府每三年召开一次市政府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联系工作会议,检查对口联系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交流对口联系工作经验。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重视和加强与民主党派的联系和对口联系工作,建立联系责任制,从机制上推动对口联系工作。各对口联系单位应指定领导分管对口联系工作,并确定具体处室和人员负责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