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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联系的意见

  为适应新的形势要求,经与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协商,决定对原来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的各区、市直有关部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对口联系安排如下:
  (一)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作为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的共同联系单位。
  (二)其它对口联系单位:
  市经发局与民革市委、民建市委、工商联
  市教育局与民盟市委、民进市委、农工党市委
  市科技局与民盟市委、农工党市委、九三学社市委
  市民政局与民革市委
  市国资委与民建市委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民革市委
  市国土房产局与民盟市委
  市建设管理局与民盟市委、民建市委
  市交通委(口岸办)与民进市委
  市信息产业局与九三学社市委
  市农业局(林业局)与民革市委、台盟市委
  市贸发局与台盟市委、工商联
  市文化局与民盟市委、民进市委
  市卫生局与农工党市委、九三学社市委
  市人口计生委与农工党市委
  市环保局与农工党、致公党市委
  市体育局与民进市委
  市工商局与工商联
  市海洋渔业局与九三学社市委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农工党市委
  市旅游局与致公党市委
  市台办与民革市委、台盟市委
  市外办与致公党市委
  市侨办与致公党市委
  市外资局与致公党市委、台盟市委、工商联
  市规划局与民建市委、民进市委
  市市政园林局与民盟市委、民进市委、台盟市委
  思明区与民盟市委
  湖里区与民进市委
  海沧区与致公党市委
  集美区与农工党市委
  同安区与民建市委
  翔安区与民革市委
  火炬高新区管委会与九三学社市委
  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区管委会与台盟市委
  象屿保税区管委会与工商联
  三、坚持和完善联系工作的各项制度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和完善对口联系工作各项制度,确保对口联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建立联系责任制。市政府每三年召开一次市政府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联系工作会议,检查对口联系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交流对口联系工作经验。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重视和加强与民主党派的联系和对口联系工作,建立联系责任制,从机制上推动对口联系工作。各对口联系单位应指定领导分管对口联系工作,并确定具体处室和人员负责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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